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

香港人真的重視法治嗎?


報載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開審,報導的焦點除了涉案各人外,也包括陪審團的遴選,這焦點在以前的大案中也很常見:

法庭昨日順利選出由八女一男造成的陪審團,原本有三十九名候選陪審員,再從中抽出十四名陪審員,其中四男一女獲准豁免,包括有人以照顧患癌妻子為理由,也有「顧家男」報稱晚上需為初生嬰孩餵奶,要求獲豁免,最終成功「甩身」。

庭上先後有四男一女拒絕出任陪審員,其中包括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楊棕傑,他報稱是下屆特首選舉的選委之一,又「大晒履歷」指自己曾與多位官員共事,身兼多個政府機構委員會成員,旋即成功獲法官批准豁免。

另一陪審員指,其妻是「打工仔」,剛誕下四個月大的嬰兒,他晚上要協助餵奶,加上原有兩名子女,擔心出任陪審員未能照顧嬰兒。陳官再番詢問下,他才無奈承認有家傭協助凑仔,故被陳官拒絕申請。但辯方資深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提出反對,陳官接納並笑說:萬江儀小姐打救了你!”…(110日頭條日報)

常聞香港人以法治自傲,但在大案當前時,又常見報導說市民如何逃避被選為陪審團,這再次突顯香港人功利的一面:既希望有文明的法律體制,但在自己需要為體制貢獻一分力的時候,又彷彿事不關己,開脫何妨?

以上文為例,其中要求豁免的理由,如「有頭有面」的楊棕傑,總算是社會領袖,不思以身作則,反而帶頭推卸!他在這陪審團的體制下,身份和責任與普通小人物並無不同,他人脈雖云廣泛,並不見得是強力的豁免理由,他完全可以全程擔當,而對案件沒有不公之處,其盡力數說者,不外是不想影響他應酬洽談生意的時間吧?而這樣有點名望的人物,也在示範着如何逃避公民責任,升斗市民豈非更加會有所仿傚?故此其行為筆者不得不批評。

而另一市民以照顧嬰兒為由,幸得法官追問,才顯示出這些理由,其實也是托詞。

綜合以前所見的相關報導,種種情況,非止一端,其實如上文所言,都不過想「甩身」。

另一方面,上文中照顧患癌妻者,又確是情有可原,這些情況,法庭自必體諒。

我不知行英式法律體制的地方中,是否只有香港有這現象?但香港素以工作壓力大,上司要求高而昭著,香港人固然有不顧公家事的底質(例如平時屋苑的法團大會的岀席率就往往很低,看見案件卻不想做證人等),而就算有略盡綿力之心,他們的上司又會如何反應?以至於,有上司是會要求下屬想辦法去擺脫出任陪審員,否則有何後果就自己「想想」,大家也應有所聽聞?

所以,香港是否真的重視法治,除了尊重審訊的結果外,尊重構成文明審訊的基石 --- 陪審員 --- 也不能或缺,切勿以為「我開脫了,總有他人會做」就心安理得,需知隌審團為何需要列入大家這些百忙的人士?為何需要抽選?這也是為了所形成的陪審團可以包含各式人士,而不是偏向於大部份屬空閒的人去做,以達到審判公平的效果。希望功利的僱主、上司,可以對此改變態度,而作為個人,也應思考公民責任而不宜妄然逃避。如果不糾正這種風氣,情況變本加厲的話,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運作,就會被香港人自己的品性破壞掉了。

2 則留言:

  1. 牽涉自身利益時,香港人就利己,通病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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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還見過揚揚自得如何砌詞得以脫身的人呢... :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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