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

小超人的悔不當初 - 輸掉了長建電能合併的「最後通牒」博奕


日前(20/7),電能宣報派發另外7.5元的特別股息,至此,近兩年來電能主要股東李氏和小股東的角力,可肯定是以大股東的「認輸」而告終。




回顧當時長江基建提出的合併方案, 其實形成了搏奕論中的「最後通牒」情勢,當時的事件簿是如下:

201598日,長建宣佈建議與電能合併,提出條件為每股電能換取1.04股長建,並於合併後每股長建派發5元股息。評論普遍認為,建議對兩者皆有利,但對長建的益處較大。其主要者有下列:

長建股東
電能股東
l   收取5元股息。
l   公司取得電能678億現金的大部份以備作收購發展。
l   擴大公司規模、股東基礎及流通量。
l   策動收購業務時更靈活。
l   收取換股後每股5元股息。
l   公司龐大的資金得到出路並且可擴大可投資的範圍。
l   擴大公司規模及增長力。


不過,長建既屬於長和系內公司,不要忘記這宗合併也對母公司長和有得益,主要有:

l   獲派約95億的特別股息。

l   持有長建股權將不到一半,成為聯營公司,對資產負債表有利。

l   把公司架構減少冗餘的一層,減少控股折讓。



故此,要綜合大股東李氏在長和及長建的有利之處,才可見益處遠多於電能的其他股東,相反,換股比1.04,是以建議前五天的平均股價定出,而這比率卻是近乎近年來最低。無怪乎予人感覺很不公平,有相當多聲音要求提高條件。



因着這些反應,長建遂於107日,提高條件至每股電能換取1.066股長建,並於合併後每股長建派發7.5元股息。此後直至1124日投票前,未再提高條件。評論轉為正面者稍多,唯部份基金仍然覺得條件未算理想。而制度上,公眾股東反對比例多於10%便可否決建議,令結果充滿變數。期間,有兩間投票顧問公司建議電能股東反對方案。儘管如此,不少人也認為若人是憑理性取捨,投支持票應比反對令自己有較多實利,故猜測方案最終可通過。結果,方案以令人意外的49.2%高比例反對而被否決。



以上整個事件,其實很切合一個著名的博奕論處境,就是「最後通牒博奕」。詳言之,就是假設有一筆錢(例如一百元)在兩個毫無關係的人(姑且為大佬細佬)之間分配。大佬有權建議自己取多少錢,剩下的錢分給細佬,而細佬只可以贊成或反對。投票為一次性,沒有第二次機會。贊成則雙方按大佬的建議分錢,反對則會拉倒,大佬細佬皆毫無所獲。那麼各位讀者面對此處境,作為大佬的你會分多少錢給細佬?若作為細佬你又會在甚麼情況下接受建議?放諸這宗合併,有巨大益處並提出方案的李氏家族,絕對切合這處境中的大佬,而制度上擁有否決機會的電能公眾股東,無疑是細佬



在博奕論的純理論計算中,由於細佬贊成總比反對得到更多益處 (「有」相比於「沒有」),故大佬就算霸佔那筆錢的極大部份(甚至是99)細佬如理性地思考,也應該是投贊成的。可是現實是否這樣? 原來,學者們曾為此進行過多次真人的實驗,當時的結果,也使人十分訝異:當細佬獲分配的錢顯著地少,他們竟是大多數會反對的 -------- 即使反對的結果是甚麼也得不到,這情況被稱為最後通牒悖論。



那麼,大佬要分配給細佬多少比例的錢,細佬才會有較大機會贊成呢?這在不同的民族或國家是有稍不同的結果的。不過,大致而言,100元中如至少三份之一分給細佬(33)細佬會有相當大機會贊成。 放諸這次合併事件,是一個集體的投票,所以有統計效應,可免除單一人過份情緒化的行為。不過要指出,制度上要求的不多於10%反對,也極可能使方案可能要分配高於三分一利益,才能免被否決。



接着,讓我們看看長建方提出的條件,按最後通牒的研究,會有甚麼結果?由於李氏家族的獲益並不是都可量化,我們不妨憑小股東最容易明白的兩方面去檢視一下:就是特別股息和換股比。



首先在股息方面,合併前電能擁現金678億,折合每股27元,第一方案建議每股新長建派5元,即電能原股東得5.2元,相當於27元的19%,顯然遠離實驗結果要求的比例;第二方案建議每股新長建派7.5元,即電能原股東得約8元,相當於27元的30%;這已頗為接近三份一,小股東頗有機會接受。



其次,在換股比方面,又用甚麼來做標準釐定三分一呢?基金曾提出定價所用日子太短,那不妨用提出合併前一年的統計作參考:按收市價,此年平均電能股價為長建的1.21倍,這和部份基金提出的數字吻合。第一方案建議每股電能換1.04股長建,0.04相當於0.21元的19%(又是19%);第二方案建議每股電能換1.066股長建,0.066相當於0.21元的31%;這已相當接近三份一,小股東頗有機會接受。



從這些數字上的玄機,說長建主事者有參考過最後通牒研究,也絕不奇怪。雖然學者在歷次的研究中發現,如分配達到利益的30%,人們多半會响應,(如有七成人响應,在學者眼中也算不少了),可是今次通過的條件是較「簡單多數票」來得苛刻,這相當於通牒實驗要做到超過九成以上的人都接受分配。 還要想想的是,和最後通牒處境的一個分別在於,否決合併後,電能的現金不是消失了的,而是還有日得益的機會。則長建的出價,如非較三份一更慷慨,對結果是不能樂觀。故此筆者說,方案否決,是絕不意外。



筆者也同意主事者所講的「志在必得並不是精明的,(因為如此則長建獲得的現金將會十分有限) 但條件有否改善的空間?起碼做到「胸有成竹」?這關係到主事者心目中需要留下多少現金在新長建中備用,及長和的持股量的底線,以至於主事者自己的心態。下表是筆者計算出的數據:




換股比
特別股息
長和收息
長和控股比例
長建獲現金
方案1
1.04
5
95
49.2%
484
方案2
1.066
7.5
143
48.8%
385
顧問建議
1.15
9
172
47.5%
317



由此可知,在提價後,李氏家族可接受長建至少取得現金三百餘億,及控股降0.4個百份點。若提高換股比,主要影響持股比例,若提高派息,則只減少長建所獲現金。 筆者認為,換股比若能慨然採納顧問機構提出的1.15(原因後述),特別股息提高9元,長建仍獲得300億元以上的現金,原電能股東獲派的每股特息便為10.35元,達到雙位數的良好感覺,而10.3527元的38.3%小股東的吸引力也大增



至於擔憂換股比令控股比例減少,由於長和在這方案中收取172億元股息,比原本第二方案多29億,以之增持長建,以70元一股計,可增持1%,最後長和持48.5%長建,和第二方案相差著實不多,應該在部署上無明顯的影響。



至同年11月,建議被大比數否決,長建於一年限期屆滿後也未曾再提出新方案



20171月,由於計劃競投澳洲能源公司DUET,估計難以等待再提合併方案,故長和系改以長實地產牽頭,長實、長建及電能分40%40%20%的形式進行,並令電能先派5元特別股息。方案其後悉數獲股東通過。長建收特別息41億元,電能經投資DUET後,現金降至466億元。



720日,再派發7.5元特別股息,長建連中期息收69億元,電能現金減177億至242億元。



結語




至此故事的結果是,因為當日的過份算計,小超人錯失了合併成功的大部份利益。若小心計算一下,電能由合併失敗起,共計派出12.5元特息,相當於當日修改後方案中肯提高特別息至11.726元了(未來還可能加派),可說悔不當初。




換股比
特別股息
長和收息
長和控股比例
長建獲現金
派發兩次特後相當於原方案
1.066
11.726
223
48.8%
221


長建合併方案失之交臂,是因這個大型的最後通牒博奕實驗中出價太過擦邊。小股東在推倒方案後,收到較多的股息,所持有的電能其實也沒有被剝奪競投新項目的機會,終於也算是勝出了搏奕。